黨風廉政宣教活動之
一月一警示 一紀一提醒
(2019年7月)
中午飲酒非小事 違反紀律大問題
——安遠縣天心鎮多名干部工作日中午飲酒被處分
違紀問題通報
日前,江西省安遠縣紀委通報了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一例為:天心鎮多名干部工作日中午違規飲酒,給予天心鎮政府科員杜克洪、天心林管站站長彭海威行政警告處分;對天心森林派出所所長劉俊、天心林場場長李斌進行誡勉談話;責成主管部門天心鎮政府對臨時人員葉德春進行嚴肅處理;責成主管部門林業局對臨時人員劉才明、劉文龍、謝善芳、杜財山進行嚴肅處理。
事件回顧
2017年1月4日上午十點左右,葉德春去劉才明辦公室喝茶,當時,萬田檢查站工作人員劉文龍以及林管站工作人員杜財山、謝善芳、鐘興等4人也在劉才明房間里喝茶。喝茶期間,葉德春提出請劉才明等人吃飯,劉才明當即答應,并告知葉德春,彭海威站長也在鎮里,請他一起來吃飯。于是葉德春便打電話彭海威請他中午一起吃飯,隨后,葉德春又先后打電話天心鎮干部杜克洪、天心林場場長李斌、森林派出所所長劉俊請他們中午一起吃飯。中午下班后,葉德春等9人陸續到達天心圩孝茂酒家201房間。
席間,葉德春等人共飲用了五年“四特酒”2瓶,據李斌、劉俊、彭海威、劉文龍本人供述,聚餐時他們4人沒有喝酒,其他一起吃飯的人也均證明他們4人未喝酒,其余5人則不同程度喝了酒。經查,葉德春此次私人請客共花費690元,其中五年“四特酒”2瓶316元,菜金374元。未發現葉德春與李斌、劉俊、彭海威等人有利益關系,葉德春也未在李斌、劉俊、彭海威等人手中得到過任何好處。
查處經過
2017年1月4日中午,江西省贛州市紀委督查組明察暗訪發現,疑似有天心鎮政府干部在天心圩孝茂酒家201房間接受他人宴請,并將該問題線索交辦給安遠縣紀委處理。縣紀委立即安排紀檢干部介入調查,并經天心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視頻辨認確定當事人。
經查實,鎮政府干部杜克洪、聘用干部葉德春,林管站站長彭海威及聘用人員劉才明、杜財山、謝善芳,林業檢查站聘用人員劉文龍,林場場長李斌,林業派出所所長劉俊等9人在天心圩孝茂酒家聚餐,鎮政府干部杜克洪及其他4名林管站臨時聘用人員飲用五年“四特酒”2瓶。因彭海威對下屬工作人員工作日中午飲酒的違紀行為未進行勸阻,監管不力,未履行領導責任;杜克洪在工作日中午飲酒,違反了工作紀律。2017年3月23日,經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決定,給予彭海威、杜克洪行政警告處分。劉俊、李斌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對劉才明等人工作日午餐飲酒行為未進行勸阻、制止,縣紀委對李斌、劉俊分別給予誡勉談話。同時責成天心鎮黨委和林業局黨委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深刻批評與自我批評,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對葉德春、劉才明、謝善芳、杜財山、劉文龍等5人作出相應處理。
對于縣紀委監察局作出的處分決定,杜克洪、葉德春等人后悔莫及。葉德春對執紀人員說道:“我知道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很嚴,可是當時我想,我是私人掏腰包,不是公款吃喝,而且都是同事朋友,講感情吃頓飯也不是什么大問題,沒想到思想一松,一杯酒導致害人害己。”彭海威事后也很懊悔:“我知道公職人員工作日中午不可以喝酒,所以我自己沒喝。不過,看到一起吃飯的其他人有興致,我也不好制止,否則會顯得擺架子不合群,我忽視了自己所肩負的監管和提醒義務。而且當時我也是抱著僥幸心理,覺得在鄉下吃餐飯,沒人會發現的,唉!麻痹大意難免會出問題。”
[案例點評]
狠抓工作作風必須從小事抓起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工作日違規飲酒,不僅影響正常工作,而且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的形象,看似小問題,卻有大隱患,反映的是黨員干部紀律觀念淡薄、工作作風浮夸,這是“四風”問題的具體表現,任由發展將極易滋生懶政、怠政等一系列為官不為現象,甚至引發更為嚴重的違紀違法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避免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全面從嚴治黨首先必須改進工作作風,從小事小節抓起,從輕微違紀著手,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引導,做到講規矩守紀律,增強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工作日中午違規飲酒的查處力度,對查處的典型案例要點名道姓向社會公開通報曝光,形成強大震懾和警示教育作用;黨員干部自身要嚴于律己、潔身自好,絕不能抱著僥幸心理和從眾心理觸碰紀律紅線。
來源:江西安遠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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