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每年的10 月底前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申報繳納期,殘疾人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為了讓大家更好的掌握殘保金政策,高效的進行申報繳納,下面給大家講解下2020年殘保金的四大變化:
一、實行分檔征收
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
二、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保金
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三、明確社會平均工資口徑
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仍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四、合理認定按比例安排就業形式
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并加強動態監控。